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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应急停车库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2021年04月25日 18:46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应急停车库改造工程品目工程/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采购单位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区域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1年04月25日 18:4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4月26日至2021年04月30日每日上午:8: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宽甸县过街楼东街兴隆欢乐城21栋三单元109室(路政局对面)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5月08日 13: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宽甸县过街楼东街兴隆欢乐城21栋三单元109室(路政局对面)预算金额¥49.986077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冬雪项目联系电话0415-6196667采购单位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单位地址宽甸满族自治县鸭绿江大街北段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13842584999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冬雪 0415-6196667
项目概况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应急停车库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THW-20210038 项目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应急停车库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98607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98607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应急停车库改造(具体详见采购预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不良记录,无在建项目;(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6日 至 2021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宽甸县过街楼东街兴隆欢乐城21栋三单元109室(路政局对面)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0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宽甸县过街楼东街兴隆欢乐城21栋三单元109室(路政局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提供上述材料原件以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原件返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宽甸满族自治县鸭绿江大街北段 联系方式:张先生 138*****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联系方式:许冬雪 0415-6196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冬雪 电 话: 0415-619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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