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TMD2021-C-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力改造增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二、报价说明:2.1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下浮率=(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如采用二次报价,二次下浮率=(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采用二次报价的小额工程结算时,合同内单价应按二次下浮率下浮。结算时,合同实施范围内的新增单价,按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后应按成交下浮率下浮。
更正为:
2.1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下浮率=(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采用二次报价,二次下浮率=(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采用二次报价的小额工程结算时,合同内单价应按二次下浮率下浮。结算时,合同实施范围内的新增单价,按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后应按成交下浮率下浮。
更正内容2: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
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标底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原工作量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其增减部分的工作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
②本工程中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漏项、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而新增加的内容等,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原则上按计价表定额和现行规范、费率计价,并做相应的下浮,作为新的综合单价计价,成交下浮率=(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更正为:
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下浮率=(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采用二次报价,二次下浮率=(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采用二次报价的小额工程结算时,合同内单价应按二次下浮率下浮。结算时,合同实施范围内的新增单价,按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后应按成交下浮率下浮。
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且须满足:(1)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
更正内容3:原磋商公告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3月4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
更正为:
截止时间:2021年3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
更正日期:2021-3-2
更正内容4:新增电力施工图,详见附件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
2、本工程所涉及材料采用国产或者合资中高档品牌,同时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如为通用型号满足苏州供电公司验收要求,符合国家3C认证。
3、该项目为电力改造增容工程,原配电房已有设备不计入本次招标清单内。
4、配电室内部改造结合图纸,已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天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灵天路天平山风景名胜区
电 话:0512-6626131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
联系人:李文祥
电话:13906203980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日
附件:16146903868807aa04abab2904697b93cf106ee5985cbSZTMD2021-C-006天平山-电力改造工程(图纸).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