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某支队车辆维修保养定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部某支队车辆维修保养定点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某支队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部某支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定。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2招标范围:某部某支队机动车定点维修单位选定,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维护保养及招标人需要的其他保养维修项目,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时间计算至报名结束之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服务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中须包含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相关事项。 (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行为且目前无未解决的法律纠纷的声明(报名时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六)供应商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采购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未在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列入军队采购活动违法失信供应商名录。(七)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如被列入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23至2021-04-28,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8号慢城1号商业办公楼B座7层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截图。
注:1、凡参与投标的供货商均应遵守国家、军队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围标、串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将给予该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2、如有利用此公告内容从事诈骗活动的,采购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的权利。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5-13 15:00 ,地点为 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网站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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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某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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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石家庄市正定县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8号慢城1号商业办公楼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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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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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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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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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股长
| 联系人:
| 胡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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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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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66623000-26433
| 电话:
| 1393047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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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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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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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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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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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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