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问1:关于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标办法中商务标评分第(6)条业绩评审证明材料中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根据赣建招【2018】13 号文《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的通知》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8 年 8 月 3日之后的无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若提供的业绩是2018年8月3日之后签订的未备案的监理合同是否满足对业绩评审的打分要求?
答:根据赣建招【2018】13 号文《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的通知》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8 年 8 月 3日之后的监理合同无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须提供监理合同原件。
问2:关于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标办法中商务标评分第(6)条业绩评审证明材料需提供监理过的类似工程规模业绩,评定标准是什么?
答:本项目为农业建筑评定标准现更改为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监理过(含在监工程)2个类似或近似项目的主要施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表(单项专业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根据赣建招【2018】13 号文《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的通知》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8 年 8 月 3日之后的监理合同无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须提供监理合同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原件中的2种或者2种以上资料,并按下列方法累计计分,最高累计8分:
(1)监理的类似工程规模为建筑物(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建筑面积等于或大于225000平方米每个项目计4分;
(2)按前项要求小于225000平方米的每个项目计3分;
(3)无工程项目的计0分。
本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详见答疑文件,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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