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HBLZ-2021-BTCG0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名称:泊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 :0317-5561827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桂斌 0317-556182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裕华西路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褚文娟
0317-8098157 采购预算金额:1700904.95 采购用途 : 招标控制价:1700904.95元/年(人民币)。超出此上限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单位报价时,服务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及年限不可修改,否则投标、中标无效。 服务范围: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和餐饮单位(不含居民); 服务内容:服务区域范围内所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至餐厨垃圾处理站(位于泊头市恒洁垃圾填埋场院内)并处理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站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餐厨垃圾量经统计约29.7T/天) 服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和泊头市环卫处制定的《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项目质量标准及监督考核办法》执行。 注:承包人应合理考虑安全保护措施及设备,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做好每天自己监督巡查工作及相应的预案(如雨、雪天);如被采购人发现收集运输处理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时将给予加倍处罚;采购人每月按照《泊头市市区(含开发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项目质量标准及监督考核办法》对中标方合同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一年内考评不合格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拒付未支付的款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服务期限:3年。 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由采购人对中标方本期合同内工作情况进行年综合考评,年综合考评合格的中标方可续签下期合同。原则上最高可签3年合同。一年内月考核不合格三次及以上的,视为年综合考评不合格,采购人将有权解除合同,且拒付未支付的款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detail#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_#doc#_#375203cc-0e21-4171-909f-a80af541e7be 项目实施地点 :null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出具的三年内有无违法违规的声明)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网页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起始日期及以后,信用记录须显示日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项目投标,否则将取消报名项目的投标资格。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1-04-2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1-04-26 时刻说明:9-12-12-17 投标截止时间:2021-05-11 09:00
开标时间:2021-05-11 0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网上开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到达开标现场。)
供货时间:3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null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null 备注:(1)下载招标文件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电话:400-998-0000。
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址:http://xzsp.cangzhou.gov.cn/ggzyjy/)”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7-2175672。
办理CA密钥可在河北CA联系电话 0317—2175085
(2)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供应商要随时登录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须通过“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在线参与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须当使用 CA 数字证书为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本公告发布媒体: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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