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1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供应商遴选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1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供应商遴选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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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1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供应商遴选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4月20日 18:38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1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供应商遴选品目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采购单位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1年04月20日 18:3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20日至2021年04月26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6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1日 10:00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预算金额¥248.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付荣项目联系电话021-62091273*8004采购单位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蔚、021-62130836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付荣、021-62091273*8004附件:附件1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1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pdf
项目概况 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1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供应商遴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12144 项目名称: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1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供应商遴选 预算金额:2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 项目名称: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1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2、 项目编号:SHZC202121443、 预算金额:2480000.00元(本项目为供应商遴选,预算仅供参考)4、 项目主要内容:对长宁区登记的企业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对其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公示的企业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2021年6月30日前的股权变更信息等即时信息进行专项审计,对企业填报的2020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进行专项复核等;遴选服务单位数量:8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5、 服务期限:受托项目验收结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服务有效期:壹年(受托项目验收结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长宁区区域范围内); 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区域:长宁区;2、服务期限:受托项目验收结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3、服务有效期:壹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5) 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6) 投标人须为上海政府采购网集市采购商品目录中审计服务名单内的供应商;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0日 至 2021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 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3、 本招标公告的有效期至2021年4月26日止。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5、 开标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包装外观有任何破损的;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 联系方式:唐蔚、021-62130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付荣、021-62091273*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 电 话: 021-62091273*8004
附件下载:长宁区企业信息公示项目2021年专项审计和复核工作服务供应商遴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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