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SZX06-2021-054(招标文件编号:XSZX06-2021-054)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暴力抗法执法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2021年度)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725号15楼
中标(成交)金额:34.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暴力抗法执法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 | 2021年度,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暴力抗法执法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人数预计690人 | (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残疾)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人;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人,每人每次事故免赔额:不高于人民币100元,赔付比例不低于90%; (3)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助保险: 不低于人民币180元/天; (4)全残一次性给付金:不低于人民币18万/人; (5)其他条款需满足国家关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相关规定。 |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 | (1)保险公司应具有长期承保大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能力。 (2)成交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按照《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未经投保人同意,成交保险人不得将本项目所载义务、责任分出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 (4)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5)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成交保险人必须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6)成交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7)成交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8)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及理由书。 (9)保险人应设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 (10)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现金支付保险理赔金。 (11)保险人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或优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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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义军、季蓓蓉、戚敏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2002-1980号文,费率中标价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17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地址:武宁路915弄1号
联系方式:戚老师 021-22503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500号人才大厦1101室
联系方式:罗洁敏 021-63787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洁敏
电 话: 021-63787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