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可索取《国有产权意向受让方登记表》,填写后连同下述材料一同提交至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受让报名登记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亲自办理)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意受让股权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 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21年4月30日16时前至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205室;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提出受让申请。
(二)公告期满,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中心将组织网络竞价确定买受人。
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通过交纳保证金并签署了报名材料,即视为意向受让方于竞价之前已完全知晓本次转让标的在交易中心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转让方所提供的资料介绍以及按现状转让无异议,完全接受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网络竞价所需的CA证书,费用自理,办理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F厅5号窗口。
网络竞价时间定于2021年5月7日上午10:00开始,网络竞价环节分为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
自由报价期(2021年5月7日上午10:00至10:30)。在此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底价),即为有效报价。
延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延时报价周期为240秒。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报价者即为该标的的买受人,该标的报价活动结束;如延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时报价周期起点,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即成为该标的的受让方,该标的报价活动结束。
(四)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向中心提交27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中心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中心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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