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凤凰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室外工程交易公告
(限额以下不见面开标项目)
吉安县凤凰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室外工程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就该项目发布交易公告如下:
一、交易发起人:吉安县交通运输局
二、工程名称:吉安县凤凰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室外工程
三、工程地点:吉安县凤凰镇
四、工程概况:凤凰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室外工程内的沥青砼道路、铺设火烧板广场、停车位、给排水排污、亮化及绿化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资金上级拨款及自筹
六、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2371691.19元
八、交易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120日历天。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交易响应人资质等级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
2.拟派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
3.因本项目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保证金是否有效,以在交易截止时间后同步银行数据的有效保证金名单为准。
5、交易发起人委派专人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成交人进行日常考勤,要求成交人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其余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在施工现场。交易发起人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施工期间按月对考勤数据进行汇总统计,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按每次罚款1000元;其余三大员不在施工现场,按每人次罚款500元,以上罚款在合同价款结算中予以扣除。
6、除不可抗因素外,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7、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采购、服务)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项目决算价不得高于中标价(合同价),超过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本工程不清标。
8、参加交易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本工程简易程序交易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交易发起人:吉安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13907960959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左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5180106090
吉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