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彩悦路(第二次)”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拟建设的“彩悦路(第二次)”已于2021年1月15日开标、评标,并于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1日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在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投诉,我方收到投诉后正在积极处理中,投诉处理需要相应时间,到目前还未有处理结果。因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将于2021年4月14日到期,为使项目能完善招投标过程,现通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即2021年7月13日)。投标单位应进行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同时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如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应重新提供与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同时限的保函。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除外)。请于2021年4月14日17时00分前回函(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附件一为中标候选人回函(格式),附件二为非中标候选人回函(格式))。
招标人:重庆悦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
关于延长“彩悦路(第二次)”投标有效期的回函
重庆悦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已于2021年月日收到《关于延长“彩悦路(第二次)”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我司决定:
£不同意延长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并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同意延长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限期90日历天(即2021年7月13日)。
注:请仔细确认选项,以上两个选项二选一。
特此函回复。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含座机):
2021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回函,请先将盖章后的函件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我方邮箱(392032525@qq.com),并将盖章后的函件原件邮寄至我方(联系人:聂凤,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2,联系电话:18580686331 023-60361850)。
附件二:
关于延长“彩悦路(第二次)”投标有效期的回函
重庆悦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已于2021年月日收到《关于延长“彩悦路(第二次)”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我司决定:
£不同意延长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并自愿放弃投标资格;
£同意延长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限期90日历天(即2021年7月13日)。
注:请仔细确认选项,以上两个选项二选一。
特此函回复。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含座机):
2021年月日
注:投标人回函,请先将盖章后的函件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我方邮箱(392032525@qq.com),并将盖章后的函件原件邮寄至我方(联系人:聂凤,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2,联系电话::18580686331023-60361850)。
关于延长“彩悦路(第二次)”投标有效期的通知.docx 关于延长“彩悦路(第二次)”投标有效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