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省外供应商须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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