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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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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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
购置森林防火车辆采购项目 |
有效期: |
2021-04-12 至 2021-04-15 |
撰写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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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购置森林防火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1年4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THCG2109
项目名称:购置森林防火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锦州市太和区水利林业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335000元
最高限价:锦州市太和区水利林业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335000元
采购条件:此次项目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预算199000元;二标段预算136000;兼投兼中。
采购需求:
森林消防运兵车(1辆)、森林消防指挥车(1辆)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参加政府采购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声明书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具有锦州地区汽车销售4S店或锦州地区授权直营店。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领取
3.1 领取时间要求: 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5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30时至16时; 3.2 领取地点: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 3.3 领取文件所需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履行合同和售后服务能力。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于本公告后)、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独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其他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制造厂商出具的相关产品经营性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盖有供应商电子印章、印章的均无效,上述资料采购中心当日存档,后补无效。 3.4 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采购文件; 3.5 供应商未经领取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时,地点为锦州市区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五.谈判会议
5.1 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时30时,地点为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5..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谈判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太和区水利林业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98号
联系方式:18241631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20号
联系方式: 0416-4890016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锦州市太和区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账号:401064859712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鹏
电 话:0416-4890016
九. 确认签字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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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附件: 森林防火车辆招标文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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