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合江县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项目名称)监理(标段名称)监理
招标公告(第1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合江县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合发改行审[2021]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合江县交通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县级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合江县交通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合发改行审[2021]2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合江县涉及相关乡镇。
2.2建设规模:拟建设农村公路100公里,新改建成4.5米宽水泥混泥土路面,完善安保工程等附属设施。
2.3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加缺陷责任期180日历天,共计3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
2.5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颁发的《外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入川从业登记通知》。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具体数量)个标段。(如划分标段且设置资质要求不一致时,应分标段表述且应该明确最多能中几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5-07 09:30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免费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xxx.LZZF)。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3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4.4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zsggzy.com(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确认上传,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文件递交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成功,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s://www.lzs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合江县交通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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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10422MB11500356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430000722548406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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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合江县少岷南路465号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西路三号梵木 Flying 国际文创公园 C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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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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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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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郑先生
| 联系人:
| 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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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830-5261276
| 电话:
| 028-6169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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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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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3.1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