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
①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15台及以上冷藏车,得7分;
②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10-14台冷藏车,得4分;
③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5-9台冷藏车,得3分;
④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1-4台冷藏车,得2分;
⑤没有冷藏车不得分。
证明文件:
1、车辆所属权或租赁乙方必须为投标人,如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机动车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租赁车辆的须提供开标日前近3个月交纳租赁费用的转账流水(租赁费用包含近3个月即可转账流水包括银行转账流水、电子支付流水)。
3、通过行驶证无法体现车辆具备冷藏或冷冻功能的,须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提供的发票或合格证中须能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车或冷冻车,否则不得分。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评审标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租赁冷藏车辆,每提供1辆冷藏车得1分,最高得7分。
证明文件:
1、车辆所属权或租赁乙方必须为投标人,如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机动车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租赁车辆的须提供开标日前近3个月交纳租赁费用的转账流水(租赁费用包含近3个月即可转账流水包括银行转账流水、电子支付流水)。
3、通过行驶证无法体现车辆具备冷藏或冷冻功能的,须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提供的发票或合格证中须能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车或冷冻车,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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