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2021年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20210027
项目名称:2021年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12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120000元。
采购需求:2021年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服务内容:2021年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监督抽检512批次。食品大类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计25大类。
序号 | 名称 | 批次 |
1
| 食用油及其制品
| 7
|
2
| 调味品
| 42
|
3
| 肉制品
| 4
|
4
| 饮料
| 41
|
5
| 罐头
| 47
|
6
| 冷冻饮品
| 4
|
7
| 速冻食品
| 32
|
8
| 酒类
| 51
|
9
| 水果制品
| 13
|
10
| 水产制品
| 24
|
11
| 豆制品
| 7
|
12
| 餐饮食品
| 39
|
13
| 蜂产品
| 3
|
14
| 糕点
| 18
|
15
| 食用农产品
| 66
|
16
| 蛋制品
| 2
|
17
| 食糖
| 1
|
18
| 蔬菜制品
| 27
|
19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7
|
20
| 糖果制品
| 5
|
21
| 方便食品
| 3
|
22
| 饼干
| 4
|
23
| 乳制品
| 8
|
24
| 粮食加工品
| 52
|
25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5
|
26
| 合计
| 512
|
采购方需求:
1、服务商须满足针对2021年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食品品种、食品细类的检验项目必须全覆盖。服务商将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文件规定的食品抽检工作任务。
2、中标服务商须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抽检不合格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辽宁省对各市考核指标。
3、中标服务商须保证抽检数据退修率不得大于0.5%。
4、如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急需检测,供应商必须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到达并全力予以配合,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出具检验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需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CMA 证书;
3)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及人员配备,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14 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4月12日14 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后,需将以下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发送至指定邮箱:hy_zbb@126.com,资料为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件,电子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文件内容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请致电0415-3450858,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无效。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丹东市元宝区新安街9-8
联系方式: 96315-3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sk大厦6楼
联系方式: 0415-3450858
邮箱地址: hy_zbb@126.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1321300001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丽娟
电 话: 0415-345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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