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4-01,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局四川天府新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862021000075,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862021000075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局四川天府新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供应商地址 | 上海市古北路620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500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四川天府新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规划编制采购项目。服务范围:采购人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示范区(天府新区)战略和产业规划编制服务,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内陆开放门户打造的机遇,围绕理论研究、顶层设计、平台建设、政策创新等方面,以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拉动消费,示范引领为目标,进一步扩大进口,促进对外开放,高起点高标准推动示范区建设。服务要求:1、咨询研究项目应包含战略规划、产业规划、对策建议、两图一表。2、供应商应至少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案例分析法、访谈及实地调研在内的分析方法编制咨询研究报告。3、成果要求:研究工作完成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天府新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战略和产业规划。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年内提交成果。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郭静、孙兴、祝姝(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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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与采购人协商,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2500元。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25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计划编号:20210091,资金财政性资金,采购品目名称:C0808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本项目采购预算:150万元,最高限价:150万元,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 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共3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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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局 |
地址: | 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西路99号天府英才中心7栋11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28-6788211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 谢先生;联系电话:028-8451007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谢先生 |
电话: | 028-87333799-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028-84510079-8009(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