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 | 猕猴免疫及攻毒服务 | 提供猕猴免疫及攻毒实验服务。提供实验猕猴12只,并在供应商场所饲养及开展实验。 | 1.提供符合实验要求的实验动物并具备相关资质。实验猕猴要求,①年龄:3-5岁,②体重:3-5kg。 2.能够提供包括动物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和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饲养动物条件,三级无特殊病原体动物(SPF)必须饲养在屏障系统中,实行严格的微生物学控制。 3.工作人员做好详细的实验猕猴记录,注明出生日期。在实验前,标记猕猴性别、年龄、体重等,还要明确实验手段和要求。在检疫室观察7-9日,无异常转移到实验区。 4.提供专业饲养人员负责实验期间动物的日常饲养管理和污物处理。饲料应结合实验动物猕猴生物学特性,符合GB14924.8-2001的营养要求。实验动物猕猴饮水应符合GB5749-2006的要求,舍内应设自动饮水设备。饲养猕猴所用的工具物品,应按时清洗,定期消毒,专舍专用,分类存放。饲养人员应进行岗前和定期体检,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发生。 5.健康猴外观应体形丰满,发育正常,被毛浓密有光泽且紧贴身体,眼睛明亮活泼,反应灵敏,食欲良好,如发现动物发生疾病等异常行为需及时通知采购人。微生物质量要求按照微生物、寄生虫学检查程序和方法GB14922.1-2001和GB14922.2-2001执行。 6.能够提供包括动物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和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实验场地,提供专人负责实验期间动物的实验操作,包括:实验动物的背景检测、感染、药物免疫、麻醉、采血、安乐、取材(淋巴结、颈部、纵隔、腹腔、肝脏、脾脏、胸腺等)。实验中若采购人需要,可协助进行动物保定及实验,可以不负责动物实验造成的任何损失。 7.能够对攻毒动物的血液样品进行检测,包括:CD4+/CD8+测定,血浆病毒载量的测定。 8.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应履行成交单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同时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数据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转让。 9.供应商所提交的技术文件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实施,采购人有权不予认可。供应商所提交的实验动物证明文件须经过采购人的核实后,动物方可进场,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 |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 | 见单一来源邀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