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31,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科学技术局“2021国际双城链云对接活动”活动执行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1202100031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12021000311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科学技术局“2021国际双城链云对接活动”活动执行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布鲁明顿广场1栋2单元6楼 |
中标(成交)金额 | 1046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1、服务名称:成都市科学技术局“2021国际双城链云对接活动”活动执行服务。2、服务范围:由于全球新冠疫情原因,活动将采用线上举办的方式,与日本、韩国、以色列、匈牙利、新加坡等传统科技强国和拥有一流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小国”开展云上对接。3、服务要求:全年共举办7场,每场活动设置云端会议、项目路演、需求对接三个环节,聚焦“智能制造、环保能源、生物医疗、大数据、信息通信与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精选日本、韩国、新加坡、以色列、匈牙利等国家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的优质科技创新项目与成都产业功能区、高校、企业等对接合作,促进双方在产业、园区、项目对接,进行深度的科技创新与科技需求的沟通交流,将双方的产业需求转换为实际合作,推动我市科技招商引资进一步显效成果。每场“2021国际双城链云对接活动”将设置项目路演、云端会议、需求对接三个环节,需具备开展云端会议的场地和设备,确保线上会议音质、画面清晰,保障线上会议顺利完成;能邀请到国际嘉宾参与活动,并能够围绕“智能制造、环保能源、生物医疗、大数据、信息通信与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征集与发布最新的中外双方合作需求,促进国外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的优质科技创新项目与成都产业功能区、高校、企业等对接合作。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年底。5、服务标准:开展详细信息统计,发布企业机构技术交易需求信息清单累计不低于200项,完成总结报告。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马金蓉、黄静、聂宏(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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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协议定额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7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账户:1289093549109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城大道支行。2、备案号:(2021)0462号。3、成都市财政监督电话:028-61882648。4、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制[2020]2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或本磋商文件附件中“蓉采贷”融资机构名单,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蓉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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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地址: | 蜀锦路68号C栋11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聂先生;联系电话:028-6188729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玲;联系电话:028-8524699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卢女士 |
电话: | 028-85246996-812、18708484078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