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一)法律服务范围
1.代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2.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起草、审核、修订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法制工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区政府及区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
4.对区政府及区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及合法性审查,作出法律风险评估。
5.办理区政府及区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的其他各类非诉讼法律服务。
6.对区政府重点项目及诉讼案件进行综合研判,风险。
7.协助区政府复议机构编制、审核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文书,整理复议案件档案等复议相关工作。
8.区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包组服务内容
1.服务年费:6万元。
2.服务范围:区政府涉及财政、审计、司法、信息公开、发展改革、社会治安、信访稳定、民族宗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工业经济、生态环境、以及区政府为主体涉及各街道办相关事务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事务除外)。
负责协助区政府复议机构编制、审核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文书,整理复议案件档案,此类复议案件后续应诉工作等复议相关工作。
3.本包组所涉及的法律服务工作由本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4.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涉及多个包组政府业务的,由区司法局认定主要业务领域,由相关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5.区政府或相关责任部门对律师事务所服务不满意的,区司法局可要求中标律师事务所更换代理律师,至区政府或相关责任部门满意为止。
(三)服务相关要求
1.投标单位具备完善的保密制度,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需同时提供保密服务,签订保密合同并履行义务。
2.法律顾问律师应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并切实为区政府利益考虑。
3.按要求参加区政府相关会议,按要求对区政府交办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分析报告。
4.重大诉讼案件应随时向区政府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风险。
5.投标的律所项目服务团队须由6名以上执业律师组成(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
6.01包、02包、03包中标人须以周为单位轮流派驻一名执业律师在区司法局坐班。
★二、服务价格
(一)固定年费
合同期内为项目固定年费为60000元/年;固定年费每年结算一次,于当年服务期满后支付。
(二)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收费
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代理一审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根据诉讼(争议)标的额,按照《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的收费标准×报价比率确定,且最低不低于3000元/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件。
2.代理二审、再审、重审、执行案件
(1)项目服务团队首次承办二审、再审、重审案件,律师费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案件或该案件之前各诉讼环节(同一律师事务所同一律师团队于上一期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采购期内承接该案件属于此列),代理该案的二审、再审、重审案件,律师费按一审收费金额下浮50%,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件。
3.单个案件经多次诉讼(环节),代理费累计如大于20万元人民币,则实行20万元人民币封顶。
4.代理同一个事件引起的集体诉讼案件,代理费累计如大于20万元人民币,则实行20万元人民币封顶。
(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收费
代理大东区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收费为3000元/件。
负责协助区政府复议机构编制、审核、整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事务,此类行政复议案件收费标准为1000元/件。
案件代理费用结算时间由采购方决定,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
(四)专项法律服务收费
经区政府研究确定的专项法律服务,由区政府或区司法局代政府与中标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合同,相关费用按照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付费条款支付。
★三、考核与管理
区司法局按下述规则对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
(一)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按70%标准支付固定年费,且不再续签法律顾问合同:
1.参加区政府领导主持的法律顾问工作会议迟到三次以上的。
2.为区政府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中存在明显过错且造成不良后果二次以上的。
3.因法律顾问个人明显过错对区政府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及合法性审查时,未能指出容易发生的法律风险点导致不良后果二次以上的。
4.因法律顾问个人明显过错导致大东区政府诉讼案件败诉的,且该过错可以避免的。
5.因法律顾问个人明显过错对行政复议案件相关文书进行审核时,未能指出其中存在问题,导致该复议案件在诉讼环节败诉二次以上的。
6.中标律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递交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报告的,不参加、不配合区政府法律顾问考核的。
(二)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的资格,已签定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律师执业资格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怠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三次以上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或者严重损害大东区政府利益的。
5.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法律顾问工作,或区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对律师服务不满意的,区司法局要求更换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无法满足的。
6.中标项目服务团队为与大东区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
★四、其他
1、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仍有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未能审结,中标单位仍需无条件服务至案件完结。
2、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以双方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为准;法律服务合同仍未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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