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苏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4月6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JC2021-C-026
项目名称:苏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1,35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1,3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投入试运行(具体进场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采购需求:项目采购内容清单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概述:
1.1建设背景
信息技术发展是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利用当前最新信息技术成果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引领和驱动作用,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加强评审专家、供应商、代理机构等信息共享和资源优化配置,创新监管方式和政策功能落实手段。
(1)信息化发展要求
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正式把“互联网+”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概念,指出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从优化再造政务服务、融合升级政务服务平台渠道、夯实政务服务支撑基础这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具体要求。
(2)财政部政策要求
2013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库【2013】18号),应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组织、协调推进”的工作思路,在财政部“金财工程”和财政信息一体化建设框架下,以规范化、标准化为起点,以电子化为手段,以提升政府采购管理、完善市场规则、向专业化采购转变为目标,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策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对2020年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提出了明确目标。各地要狠抓目标落实,加强部门协调,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实现发布采购公告公示、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开标、评标(审)、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扭转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第四条要求: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1.2 建设目标
政府采购系统建设需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与标准规范建设,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主要满足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工作需要,为采购人、集采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建立沟通桥梁和全电子化操作的业务处理平台。
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质疑管理以及数据分析功能,为财政监管部门提供充分的政府采购执行交易数据,实现资源充分利用与共享。
“苏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项目”建设目标需包括:政府采购交易流程电子化、强化交易监管、加强数据统计、实现资源充分利用与共享、系统规范安全,需对其进行详细分析。
1.3 建设原则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技术设计需具有充分的前瞻性与扩展性,系统的业务功能在满足现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随着业务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平滑地进行定制与扩充。需对建设原则进行扩充详细分析。
(二)技术需求:详情见采购文件。
(三)商务需求:
1.售后服务要求:
(1)所有系统软件免费质保1年(出现负偏离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免费维护。维护内容包括:使用指导,对系统进行必须的修订和微调,对系统隐含的错误进行纠正;本项目验收通过后至免费维护期结束,须安排1名拥有2年工作经验技术人员提供免费驻场服务。(自采购单位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维修函电后,必须在半小时内对采购单位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响应,及时解决问题。
(3)免费维保期内,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物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4)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并列明免费维保期内的维保、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免费安装部署调试,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2.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投入试运行。遇不可抗力原因需迟延交货的,经采购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免费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3.付款支付:
(1)结付程序:
供应商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服务义务后,凭验收报告、销售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服务费结算手续。
(2)结付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首付款30%,供应商所有服务交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交货、验收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货款总价的90%;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出具验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4.人员培训:免费提供现场使用、应用培训;提供中文操作手册。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至时间:2021年4月1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805640413、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至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现场提交;
2.递交响应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2021年4月6日10:00—10:3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1年4月6日10:3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联系方式: 殷立 0512-69820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 0512-69820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健、方思然
电话:0512-69820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