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25,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成华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成华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成都)两院院士咨询服务中心,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8202100007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82021000073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成华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成都)两院院士咨询服务中心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高朋大道5号高新孵化园4号楼 |
中标(成交)金额 | 290,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成华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对成华区“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进行评估,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发展的背景形势、指导思想、目标定位、产业发展重点、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对成华区的科技创新发展有充足的认识,供应商成交后开展编制工作前需对成华区科技创新发展基础和布局现状进行实地调研。
2、课题研究形成最终成果后,由采购人责任科室组织评审。评审合格的课题,由采购人责任科室出具《结题证明》。服务时间:1、2021年4月底前,根据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和成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以及成都市委市政府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成果及相关规划政策文件,研究起草《成都市成华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基本框架。
2、2021年6月底前,根据成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内容,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成都市成华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按程序报审。服务标准:研究报告符合采购人要求,文字精炼、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分析客观,能够全面、真实反映成华科技创新发展发展基础和布局现状,对科技创新发展面临形势和发展趋势分析到位;提出的总体思路和方向要紧贴成华产业的实际,优化调整的路径和主要任务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朱敏娜、许群、王引凯(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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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再下浮20%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48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备案号:(2021)0141号,采购预算品目为C0808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本项目共 3 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均通过资格性审查。监督部门: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356267,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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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地址: | 成都市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B座1134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431334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28-8451007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28-87333799-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028-84510079-8006(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