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目前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江苏中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中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常熟市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新建1.5万吨/天工业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2.58亿元,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约2.1亿元(含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设计费指导价
| 工期
| 1
|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
|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 不公布
| 中标后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
2.4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3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5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
3.1.6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排水工程)工作10年以上或者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申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设计过处理规模为1.5万吨/天(或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
3.5其他要求: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8:30至2021年3月31日16: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为:2021年4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http://www.szzyjy.com.cn/dlrk/019003/019003002/changshu.html);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说明
①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项目招标信息。
②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③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江苏CA:0512-52822187。
④中标后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⑤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中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海虞镇香桥村刘家海路10号
联系人:朱云海
电话:0512-52096763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山茶花路10号
联系人:顾晓东
电话:0512-52952566
11.公告发布日期
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3月25日-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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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前来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单位将车辆停放至常熟市凯文路体育中心南门内停车场或香山北路东侧碧桂园停车场。
2、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需在诚信库中录入开标现场人员。具体操作详见《关于工程建设交易主体从业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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