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西青合作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泉西青合作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已由平泉市行政审批局以平招核准[2021]0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泉会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平泉西青合作园区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
2.2招标范围:园区附属设施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不少于近期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1.3信誉要求: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于“信用中国”网查询),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25 00:00至2021-03-30 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2:00:00时至12:00: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1-03-26 09:00至2021-03-30 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16 08:30,地点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平泉会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承德北兴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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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平泉市境内
| 地址: | 平泉市平泉镇万福成九号楼一单元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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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67500
| 邮编: | 0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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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冰
| 联系人: | 田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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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4-6061110
| 电话: | 0314-57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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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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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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