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次招标的范围是涵盖本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的工程量(除效果监测外)。投标人在得到招标文件后,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相关资料,自行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工程数量进行复核。一旦中标后,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已涵盖本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量及施工中的监测(除专业效果监测外)。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决策等原因)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完整为由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1.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人投标报价范围应为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说明及施工中的监测等(专业效果监测除外)所有工程内容。报价应包含完成工程的成本、利润、税金、各种风险(包括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涨价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包括工作区域内由本工程施工产生的余土、渣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外运处理等)和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以及工程多次验收等所有费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图纸自行复核。
2.报价原则
本工程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说明按以下原则进行投标报价:
(1)《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资概(估) 算编制要求》(渝发改地[2016]1188号)。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水总〔2016〕1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定额依据: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02〕116号)、《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的通知(水总〔2005〕389号)及国家及我市的相关规范、标准。
(4)人工价格:参照《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要求》(渝发改地[2016]1188号)、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河道工程费用标准一类区。并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予以自主报价。
(5)材料价格:地方材料参照《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12月巫山县指导价,并结合市场价进行调整。
(6)施工用风、水、电价格:参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编制要求的通知》(渝发改地〔2016〕1188号)文计取,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
(7)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
3.投标报价应遵循的事项: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图纸自行复核,如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疑义(包括工程量不符、漏项、错项等),应按照“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有疑义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以“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发布,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将被视为已涵盖本工程图纸的全部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如果在开标前投标人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任何异议,将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已涵盖本工程图纸的全部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如投标人中标,该投标人的投标价即被认为是涵盖了施工图纸中全部工作内容(除专业效果监测外)的合同价,实行工程图纸建设任务和固定单价,除合同规定可以进行调整的事项外,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变动。
(2)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即在综合单价中应包含完成一个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一旦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决策等原因)为理由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报价的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同一项目出现有选择的报价、单项工程项目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将不予接受,并否决其投标。
(4)施工临时工程报价,由投标人自行了解清楚工程现场情况,并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和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包干使用,其风险自行承担,投标人不得因为设计变更和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等任何理由对此项费用进行索赔。在治理过程中,沿陡崖及不稳定斜坡底搭设采用双层或三层脚手架及竹跳板,临时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5)投标人应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地方材料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对施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被拒绝。
(6)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招标人协助解决施工用水、电接口,否则由投标人自备发电机和自行抽水。
(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多次多级别多时段的验收成本,并有义务到场接受验收,否则按照违约处理。
(8)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报价书中的预算总价保持一致,否则其报价无效。
(9)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项目编号、名称、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最高限价
本项目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及各清单子目单价限价,本次招标的投标总报价为7227557.45元(大写:柒佰贰拾贰万柒仟伍佰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其中巫山县巫峡镇龚家方至独龙库岸龚家方4号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最高限价1604073.29元,巫山县龚家方至独龙不稳定斜坡茅草坡2号库岸治理工程最高限价5623484.16元,工程量清单及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随本次补遗发出的附件。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1)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度同比例修正分项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汇总计算结果低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
(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3)单价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总报价与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修正其单价和合价。
(4)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 0 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 0 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4)各清单子目单价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
(5)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款的第 5 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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