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乐清市石帆街道朴湖二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答疑、修正内容如下,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6
| 立项文号
| 乐中开投〔2021〕35号
|
修正为: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6
| 立项文号
| 乐政办函〔2020〕20号
|
2、招标文件第25页:
“在商务标开启前,现场确定调整系数a值、b值、c值,调整系数由招标人代表通过现场随机抽取;a值从 8、9、10、11、12 五个数中随机抽取;b值从0~9(整数)十个数字中抽取;c值从0~9(整数)十个数字中抽取,各调整系数以抽取值为准。
本工程暂估价总额为 0 元(含税价),暂列金额总额为 元(含税价)。”
修正为:
“在商务标开启前,现场确定调整系数a值、b值、c值,调整系数由招标人代表通过现场随机抽取;a值从 7、8、9、10、11 五个数中随机抽取;b值从0~9(整数)十个数字中抽取;c值从0~9(整数)十个数字中抽取,各调整系数以抽取值为准。
本工程暂估价总额为 0 元(含税价),暂列金额总额为 0 元(含税价)。”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乐清市人民政府石帆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