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智慧平安社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运河区智慧平安社区建设项目(设计)已由沧州市运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沧运发改审批字[202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沧州市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对运河区415个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其中311个小区达到优选标准,104个小区达到达标标准
2.2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方案图纸设计工程施工至竣工决算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3 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其他要求:(1)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25 09:00至2021-03-3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14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沧州市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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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沧州市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维明路50号15幢1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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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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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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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及海滨
| 联系人: | 赵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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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7-2186060
| 电话: | 1535076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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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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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0317-204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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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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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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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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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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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北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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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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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130501695537000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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