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5138740.11元,要约价 13626425.5元。
2、本工程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中的“报价承诺法”及标准示范格式文本(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进行信息登记入录且审核通过,并在“住建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企业(即本项目所拟派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须与“住建云”单项工程投标登记中一致,须在投标时附上查询网址及截图供评标专家查询,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
4、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应为与本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且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本企业在本工程开标当月前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5、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6、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按饶建发[2018]30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规定。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9、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均按饶府厅字【2019】10号文规定,投标时必须提交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并将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中标后本承诺书应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监督机构监督招标人约谈中标单位负责人或建造师,要求中标单位依法签订承诺书,对依法投标、不围标、不串标、不转包、不挂靠以及施工现场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投标承诺到岗履职等行为作出承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约承诺书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之一,与专用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3号)》及《上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4号)》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所有省外来(返)饶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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