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采购
锂电池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钻采院物采招字2021-4-5号
一、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委托,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物资采购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概况及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锂电池采购;
种类及规模:3种规格共340只锂电池;
预估总金额:人民币3006300元(含税);
标段数量:不划分;
*交货地点:四川省广汉市;
*交货时间:接到订货通知单后90天内交货;
交付期限: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止。
*2.2计费依据: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计费方式,设定如下投标单价限价,含运费及13%增值税等费用,根据实际订单结算,招标人不保证框架合同全部执行。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预计采购数量 | 最高单价投标限价(元/只) | 预计总价(元) |
1 | 锂电池150℃500 mA 29 AH | 只 | 100 | 7276 | 727600 |
2 | 锂电池165℃500 mA 26 AH | 只 | 130 | 8390 | 1090700 |
3 | 锂电池150℃1000 mA 24 AH | 只 | 110 | 10800 | 1188000 |
合计 | 340 |
| 3006300 |
2.3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钻采院物采招字2021-4-5号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代理商、进出口贸易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存在:同一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保留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被否决;制造商和授权的代理商或贸易商同时投标,保留制造商投标,代理商或贸易商被否决。
3.3 投标人无不良信誉记录。
3.4 投标人2017年-2020年有本次招标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无以下情形:
(1)近一年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行贿记录的;
(2)投标截止时,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质量抽检不合格,且未复检或复检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受到通报、处罚,且未完成整改的;
(3)近一年内因投标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 月24 日至2021年3 月30 日,上午9 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标书购买款须从公司基本帐户转出,汇款时请注明“锂电池采购招标文件费”。缴费后将以下资料盖鲜章的扫描件PDF版: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标书汇款凭证、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领取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联系人邮箱。超过规定时间发送的资料将不予受理(以邮件收到最晚时间为准)。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内,潜在投标人成功转款并提交了完整的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成功,任何一项未满足要求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只针对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以邮件的方式回复告知是否成功收到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收到,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收件邮箱地址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请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函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回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回函格式》;否则招标人可视为其不参加投标处理。
4.4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2053379 邮箱:2201968249@qq.com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账号: | 631502161 |
缴费账户: |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 |
4.5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合格资料后 2 日内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潜在投标人不提供完整的报名信息及邮箱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 月13 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44楼4401A),方式为现场送达。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近3个月内任一时间缴费证明)复印件。
5.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5.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投标人应提交2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项目合同主体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代收。
(1)以现金转账形式提交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支付到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支行
账 户 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
账 号:51001828601051505373
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838—5152022
投标人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锂电池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4 月13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44楼4401A)。
七 、中标后签约单位
中标供应商按通知与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 | 招标机构: |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二段88号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44楼4401A |
邮编: | 618300 | 邮编: | 610094 |
联系人: | 鲍俊锟 0838-5151524 | 联系人: | 刘蕴琪028-62053379 |
电子邮箱: | baojk_ccde@cnpc.com.cn | 电子邮箱: | 2201968249@qq.com |
招标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3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