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钻井总公司普通轴承采购项目
长庆钻井总公司普通轴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庆钻井总公司普通轴承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21-XA302-WZ04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基本概况
1.1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物资所属类别 43大类,采购圆柱滚子轴承,深沟球轴承,推力球轴承 ,调心滚子轴承,角接触球轴承,双列角接触轴承,圆锥滚子轴承等共计251项。具体采购明细详见公告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1.2 项目名称:长庆钻井总公司普通轴承采购项目
1.3 最高限价:投标总价限价295万元,为运达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包含13%增值税、包装、运杂费等全部费用。投标报价超过限价的将被拒绝。
1.4 交货时间:自接到供货订单或送货通知后7天内到货。
1.5 交货地点:甘肃庆城县机修库、宁夏银川河东器材库。
1.6 供货周期: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执行期一年
1.7 技术要求:产品执行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该批物资必须严格符合该标准规定的验收规则、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1.8 交货方式:招标人实行零库存管理,中标人按需零星供货。
1.9 其 他:具体情况见本招标文件。
2. 项目单位: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
3. 项目承办人:荆建荣 联系方式:029-8659195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否决代理商投标资格;同一品牌有两家及以上且无唯一授权的,该品牌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项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30日内轴承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增值税发票)。
3.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5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告附注);
3.6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否决项,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清晰、可扫描识别的证明材料,无法认定的证明材料判定为不合格,证明材料应包含在投标文件中,不接受单独递交的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23日至2021年03月29日,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潜在投标人在平台注册后向energyahead@cnpc.com.cn发送加盖公司公章的《审核通过申请》扫描件,申请内容包括:潜在投标人名称即公司名称,参与投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平台运维人员将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 3 转 6)或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由左侧点击“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在线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3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实时到账),不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及其他支付方式。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4.4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5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7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办理说明及办理网点详见附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5.1.1提交时间:建议(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投标截至时间见6.1,投标截至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 1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电汇,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年 04月 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6.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8.1 投标人从企业基本账户(以在该平台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为准)将所需投标保证金转至平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银行行号:3132 6501 0019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8.2 转账成功后,平台自动存入投标人平台电子钱包。
8.3 投标人登录平台,进入所投项目主控台,选择“递交投标保证金”,将项目或标段所需投标保证金从电子钱包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
8.4 平台规定: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方可认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详见第六章投标保证金提交截图格式
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
相关信息: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0459-5615833;0459-5615388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请根据语音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至人工座席。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未央路151号 |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北角天朗经开中心裙楼二楼 |
联 系 人:荆建荣 康玉霞 | 联 系 人:王新岗 |
电 话:029-8659195 | 电 话:029-68934570 |
电子邮件:zjssczyp@cnpc.com.cn | 电子邮件:wangxingang_nw@cnpc.com.cn |
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注:上述表格规格型号中若涉及品牌或生产厂家为非指定,投标人投标产品需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二)技术规格书
1.产品执行标准
*1.1轴承执行标准为GB/T307.1-2017。
*1.2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指出的材料、材质及产品标准、参照的品牌或型号或图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报价时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或图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技术要求(规格)。2. 技术要求
*2.1 所有轴承使用扩孔机锻件。
2.2 去应力回火。
2.3 车工及程序。
2.4 淬火。
2.5 检验应力均匀应度(按国际标准检验) 。
2.6 实效回火 170℃。
2.7 磨工尺寸结构按国家标准超 20%。
2.8 磨工后全检,按国家标准 ISO
2.9 合套组装。
2.10 成品检验及检验项目: 化学分析钢材材质, 钢球的椭圆度, 钢球的相互差, 套圈壁厚差,沟到沟位置。
2.11 成品包装入库。
2.12 产品质量措施及相关资料:
2.13每套产品均附合格证 1 份。
2.14 产品的防腐、防锈、防潮、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15供货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负有全面的质量责任。
2.16质保期按合同约定,在此期间, 由于供货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三包”。
2.17质量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经双方认定及第三方专业技术部门鉴定,属于设计制造、材料缺陷,所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承担和免费进行解决。
2.18接到用户通知后,供货方8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服务现场,解决问题。
2.19产品出厂后,供货方及时派人员参加对需方进行现场服务,并给予技术指导。如发生由于设计制造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整改。
(三)其他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加注“*”条款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