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庙塘镇“遵麻”花椒加工厂加工设备采购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正安县庙塘镇人民政府 |
行政区域 | 正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3月23日 10:1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3月24日至2021年04月02日 每日上午:09:00:00 至 12:00:00下午:14:30:00 至 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1年04月13日 13:30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 |
预算金额 | ¥64.000000万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 | 无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远东 |
项目联系电话 | 0851-28328677 |
采购单位 | 正安县庙塘镇人民政府 |
采购单位地址 | 遵义市正安县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89686124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万驰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浙商大厦16楼1625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51-28328677 |
项目概况
庙塘镇“遵麻”花椒加工厂加工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4-13 13: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庙塘镇“遵麻”花椒加工厂加工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GZWCN2021-08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序列号: / 采购主要内容: 庙塘镇“遵麻”花椒加工厂加工设备一批 采购数量: 1批 预算金额:640,000(元) 最高限价:64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的粮食收购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3-24 09:00:00至 2021-04-02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 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 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1-03-24 09:00:00至2021-04-13 13:3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开户单位名称: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开户账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1-04-13 13:3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 时间: 2021-04-13 13:30: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涉及到本项目的货物对小、微型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 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①评标委员会根据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7】141 号)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相关材料。 (1)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①评标委员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 ②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监狱企业产品进行标注说明, 且产品不得出现畸形报价, 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PPP项目: 否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正安县庙塘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郑维裔 地址:遵义市正安县 联系方式:18089686124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万驰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浙商大厦16楼1625 联系方式:0851-2832867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远东 电话:0851-28328677
八、附件
贵州万驰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