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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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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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
沈阳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03-23 至 2021-03-30 |
撰写单位: |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张俊 |
(沈阳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须登录后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1115
项目名称:沈阳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4,000.00
最高限价(元):1,20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对沈阳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的立项、技术方案、设备选型、预算等的合理性进行咨询、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在咨询设计过程结合项目建设提供整体网络安全方案。
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据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根据用户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提供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咨询论证,协助建设单位对信息技术疑问进行解答。根据用户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针对(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现状分析与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分解、项目实施进度、风险分析、投资匡算和资金来源、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等内容提供咨询服务,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规范性及科学性提供支持和保障。
(1)依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项目建设的政策文件,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立项阶段建设必要性的咨询论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2)依据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前期咨询阶段建设技术方案合理性的咨询论证;
(3)依据用户单位各业务部门信息类资源现状,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设计阶段新建项目设备选型、数量的合理性进行咨询评审,避免重复建设、设备冗余;对新建项目设备指标、价格、项目(总体)费用合理性进行咨询论证。
二、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确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更细致的描述信息化项目各分类、分项以及各分项应用场景的设计规划,包括各应用系统设计、网络设计、安全设计、基础环境设计和密码应用安全设计等。形成的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可作为项目施工的重要依据。
1)深入分析业务现状和信息系统现状,在确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需要编制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2)初步设计要立足于实际需求的情况,同时在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后期运维的成本,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整个项目的经济性和实用性;
3)初步设计要符合沈阳市市公安局的发展要求,同时要充分考虑对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扩展要求。
4)编制设计概算内容,对项目投资进行准确设计,投资合理,设备单价除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外,应充分调研市场供需情况,以合理可行的价格组成设计概算。
5)咨询设计深度要求,采用主流的、稳定可靠的技术,适应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并适度超前设计,做到技术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可行、能有效实施。设计内容深度必须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要求,对需要招标的设备和软件提供选型建议,以及主要参数、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参考价格。
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设计:
本项目是重要信息基础设施,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密码法》要求,确保系统建成后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密码应用安全评估性评估要求,按照《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通过项目验收,在项目立项过程中,提供网络安全建设方案的咨询,以保障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
四、人员及设备要求:
1.服务单位应组建专门的团队。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登记证书。
注:投标时须提供身份证、证书复印件(或网站查询截图),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承诺:中标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全部参与服务工作,如因特殊原因更换人员,需征得采购单位同意,所更换人员工作资历及技术能力不能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要求。
五、其它要求: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方指定地点。
合同款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支付844000元;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3日至2021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须登录后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联系方式:
024-23105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联系方式:
024-22853199
邮箱地址:
lnfk1010@126.com
开户行:
哈尔滨银行沈阳五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1221011556997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俊
电 话:
024-2285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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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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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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