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闽侯县委员会2021年闽侯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服务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2021年03月23日 10:43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闽侯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服务项目品目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采购单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闽侯县委员会行政区域闽侯县公告时间2021年03月23日 10:43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3日 09:3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24日至2021年03月30日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算金额¥15.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薛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01177采购单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闽侯县委员会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入城路350号(闽侯团县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丹,22982363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40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薛,0591-83701177
项目概况 2021年闽侯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R2021032 项目名称:2021年闽侯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主要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 (元) 1 2021年闽侯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服务项目 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150000 1500 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4日 至 2021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 方式:到本公司报名或通过转账方式报名。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财务状况承诺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的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须提供承诺函(参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购买文件、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开户名: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 号:3500187*****52505105 3.电子邮箱:fjhrzb@126.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闽侯县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入城路350号(闽侯团县委) 联系方式:陈丹,22982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403 联系方式:小薛,0591-83701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薛 电 话: 0591-83701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