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浦城县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行政区域 | 浦城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3月21日 19:51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2#60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3月24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预算金额 | ¥38.000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周小姐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314636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采购单位地址 | 浦城县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春梅18950655077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2#603】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小姐0591-87314636 |
项目概况
浦城县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2#6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PZB2021007
项目名称:浦城县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货时间
| 谈判保证金
|
1
| 浦城县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38
|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
| 38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至2021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2#603】
方式:竞争性谈判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我司。各潜在供应商到我司购买时须填写《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我司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谈判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通过邮箱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本谈判公告上我司在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获取谈判文件。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2#603】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2#6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电子信箱:2323739468@qq.com (此邮箱办理本项目相关事项)
(二)账户一览表(购买标书、缴纳谈判保证金及缴纳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泰禾支行
|
账 号
| 35050189480000000159
|
开户名
| 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三)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2.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供应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5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7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不良、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②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2.8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须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4.特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投标产品证明材料(若有)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关于【资格标准中“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补充说明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供应商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采购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浦城县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罗春梅18950655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2#603】
联系方式:周小姐0591-87314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 话: 0591-8731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