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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望街-5号地块土方清运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3月21日 22:00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东望街-5号地块土方清运工程品目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1年03月21日 22:00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3月26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1:00 下午:01:00 至 0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新华大厦160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01日 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无预算金额¥311.0581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修铭项目联系电话024-81748311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榆林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8201538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福隆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新华大厦1602-1605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1748311附件:附件1最终版-东望街-5号地块土方清运工程.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东望街-5号地块土方清运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3-22 至 2021-03-26 撰写单位: 辽宁福隆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撰写人: 闫桂佳 (东望街-5号地块土方清运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望街-5号地块土方清运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无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090 项目名称:东望街-5号地块土方清运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10,581.00 最高限价(元):3,110,58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东望街-5号地块土方清运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根据勘察公司测量,场内土方等总量92912.7立方米,需进行外运。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招标范围内所有土方(含建筑垃圾、砾石、零星石块等)开挖、土方(含建筑垃圾、砾石、零星石块等)外运、回填土方、现有建筑物保护工程的施工、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施工用水用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市政占道及污染费用并已考虑垃圾排放(包括建筑垃圾)、措施费(卫生防疫费用包括在措施费用中,包括但不限于工地防疫消毒、佩戴口罩、穿戴防护服、护目镜、体温测量、人工监控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国家要求的卫生防疫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包地表裸土绿网覆盖费、道路清洁费、交通部门收费、城管部门收费、机械进退场费、场内运输道路修筑费、规费、包税金等施工中须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数量:东望街-5号地块土方清运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根据勘察公司测量,场内土方等总量92912.7立方米,需进行外运。 2、采购项目的交付:全部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3、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注:如遇不可抗力、疫情及政府强制性规定导致工程不能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工期顺延。) 4、采购项目的实施地点:按照甲方要求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70%;结算审计后支付全部工程款。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4、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注:如遇不可抗力、疫情及政府强制性规定导致工程不能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工期顺延。) 6、服务效率:如遇突发事件,投标人应在在12小时之内响应招标人。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满足甲方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注:如遇不可抗力、疫情及政府强制性规定导致工程不能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工期顺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0分至4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无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新华大厦1603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新华大厦160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榆林大街 联系方式: 024-88201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福隆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华大厦1602-1605 联系方式: 024-81748311 邮箱地址: 764272731@qq.com 开户行: 华夏银行沈阳中山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福隆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11053000000979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修铭 电 话: 024-817483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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