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1)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将石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YZB2020-094X)(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充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补充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1、本项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1年03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更改为: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1年03月2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招标人发布澄清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2、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业绩要求” 中“3.3业绩规模要求:”中“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
8000万元”修改为“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 8000万元及以上”。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7日
[50000120210218001040101]石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CQC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