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9
1.招标条件
汝城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EPC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汝发改【2021】03号 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 项目专项资金、债劵资金、财政资金及自筹
,招标人为汝城县卫生健康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城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EPC。
2.2建设地点:
汝城县卢阳大道东侧,县人民医院新址与县妇幼保健院新址交汇处。
2.3规模及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23022平方米及配套建设(其中传染病楼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公共卫生检测中心建筑面积11022平方米, 人防地下室<人防救护站>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工程包含土建工程
、装修工程(包含医疗用房特殊防护装修、实验室特殊防护装修、传染病房装修,不包含医疗设备、器械)和安装工程(包含电气、给排水<含热水及直饮水系统>、弱电、消防工程、负压空调系统和呼叫系统、空调管网,不包含通风系统、空调主机<风机盘管和风机>、电梯、医疗气体工程)、人防工程(人防救护站)及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土方工程、护坡及挡土墙、广场硬化、亮化、弱电、绿化、给排水、化粪池、道路、围墙、电气、医用污水处理系统、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以及初步设计内相关工程,其中土方工程为估算值;设计包含土建设计、装饰设计、强弱电设计、室内给排水设计、通风设计、园林及其他附属工程设计、医院专项设计、实验室特殊防护装修设计、医用污水处理设计、实验室污水处理设计。
(详见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
2.4工 期:总承包工期:800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日。
2.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使用需求,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等。
2.6保修要求:施工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 80 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专业设备保修按设备相关要求。
2.7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8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00.00)(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含施工图设计费160万元整,含实验室特殊防护装修暂估价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
3.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六个月【2020年9月-2021年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网上查询网页版为依据。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其他设计岗位人员均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 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拟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另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上述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3.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近一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限制招投标(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门的文件为准);
3.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上为准。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03月19日9:00起(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初步设计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6.3因本次招标项目采取的是“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实行暗标,编制技术标(暗标)相关资料统一由代理机构提供,请潜在投标人于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3月26日09:00--17:00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31室不记名获取暗标制作材料,逾期不受理。暗标资料每套400元,领取资料同时投入4楼431室箱子内。
7.澄清答疑
7.1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4月20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汝城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8222413)、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5-8268388)。
11. 其它内容
11.1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11.2根据“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交办函”的要求,三楼开标区将恢复之前的体温检查,进入开标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实行一进一量。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汝城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汝城县卢阳镇郴义路147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87557377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719室
专职人员:刘磊、谢群飞、秦楚越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3357357966
文档附件: |
汝城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相关附件.zi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