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营运大楼窗帘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ITCC-ZJ21PB0101007),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营运大楼窗帘及相关安装服务,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数量预估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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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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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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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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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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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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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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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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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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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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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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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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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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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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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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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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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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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风琴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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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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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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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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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柔纱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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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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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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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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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卷帘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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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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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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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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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琴帘(蜂巢帘)、柔纱帘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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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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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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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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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艺帘(完成后投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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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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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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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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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帘(完成后投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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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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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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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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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布轨道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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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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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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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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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布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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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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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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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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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布布艺帘(完成后投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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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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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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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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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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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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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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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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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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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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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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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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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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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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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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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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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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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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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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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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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器(可选)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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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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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所采购窗帘成品(窗帘成品指包含各项配件的单套品牌窗帘)各分项预估数量,实际以最终需求为准。
1.2项目估算为:488万元(含税)。
1.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达到验收标准。其中34层窗帘部分(主要为柔纱帘)安装与否及安装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4交货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6号楼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488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仅允许代理唯一窗帘成品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1.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具备至少1个办公楼窗帘类相关业绩案例,且单个业绩案例中窗帘类销售金额须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2.1.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除贴膜外)。
2.1.8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2.2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2.1投标产品(电机)应满足以下关键技术要求:
(1)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书并承诺认证的产品可应用于技术规范书中所有涉及电机的窗帘产品;
(2)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出具的静音检测报告,且报告中电机噪声检测结果须≤40分贝(除舞台幕布电机)。
2.2.2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相关产品或服务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其他银行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①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文件资料费汇款凭证、④税务信息表、⑤文件发售登记表,共5项资料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zhangbo01.zgtj@chinaccs.cn)购买招标文件。
上述资料第④、⑤项资料须同时提供excel可编辑版本及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格式下载地址:https://yunpan.360.cn/surl_y3vcjypYXEk。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资料费汇入以下账户(注明“公司简称+ZJ21PB0101007”):
户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6232593799000087562
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4.5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投标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9时30分。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198号瑞晶国际404招标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bdebid.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百井坊巷87号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 编:310000 邮 编:100079
联 系 人:孟老师 联 系 人:李哲 张波
电 话:0571-87335078 电 话:18968090548(张波)
传 真:/ 传 真:010-6766873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hangbo01.zgtj@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www.bdebid.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 / 账 号:623259379900008756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