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JG2021-0833兴宁市兴福花园公租房第13栋装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1-0833兴宁市兴福花园公租房第13栋装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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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兴福花园公租房第13栋装修工程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宁市兴福花园公租房第13栋装修工程项目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21]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由中央、省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解决。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规模:兴宁市兴福花园公租房第13栋的8层住宅楼室内装修和安装3部电梯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室内装修和安装电梯。
2.3招标参考价:项目总投资538.8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423万元(包括装修建安费用约273万元、电梯费用约150万元)。
2.4工程地点:兴宁市福兴街道兴福花园13栋南侧。
2.5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方,即责任方,并派遣项目经理;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和协办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单位允许由2家及2家以下企业组成:
(1)、施工单位须具有:具备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备单位须具有:
①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②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设备(指电梯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人非投标设备(指电梯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的,需提供授权参加本次投标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
③投标人必须取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资质。
④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应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要求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②、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③、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求: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求:另配备施工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质检员(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
3.4联合体牵头方施工单位(设备单位除外)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3.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自2020年09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联合体牵头方施工单位和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联合体设备单位需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提供网站查询记录。)
4.资格审查要求及评标办法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纸质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3日16:00时前,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投标申请,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办理投标申请前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证件证书号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的信息一致。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通知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栏中的本项目时间安排为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正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点:兴宁市人民大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内
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0753-332073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弘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494号
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020-84788606
日期: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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