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让方须于2021年4月1日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5%收取)后至转让方处完成车辆交割,并于2021年4月16日前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成交后受让保证金直接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过户后,凭过户相关材料(行驶证、登记证等)办理过户保证金退还手续,过户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还应对车辆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转入地的车辆入籍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事先了解,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参加受让的,其责任由受让方自负,交易所不予退款和退车。车辆过户地车辆管理部门要求非本辖区居民办理过户手续须提交本辖区居住证的,请受让方务必提前办理;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车辆管理部门对受让方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4.车管所受理双方车辆过户申请当日,视为车辆权属已经完成转让。
5.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