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2.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搬迁,搬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及安全自理。
4.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5.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7.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保证金转为搬迁押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未违反《搬迁协议》相关规定的,搬迁押金不计息退还。
8.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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