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中心医院医防结合能力信息化平台建设集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凤城市中心医院医防结合能力信息化平台建设集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F2021002
项目名称:凤城市中心医院医防结合能力信息化平台建设集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对医院原有虚拟化平台进行升级扩容,与现有平台兼容、计算及存储资源提升,并满足互联网业务通过虚拟化平台与内网业务进行安全的交互,存储资源和计算资源由平台统一配置、管理、监控,切实加强医院医防结合信息联通,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平台及软件维护期限为1年,平台硬件保修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政府采购部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4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fcszfcg@163.com邮箱,须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证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0415-8205582,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邮件为准。
具体材料(加盖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城市中心医院
地址:凤城市利民街12号
联系方式:18641535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0415-8205582
邮箱地址:fcszfcg@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凤城支行
账户名称: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300 1100 0116 4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415-8205582
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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