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超过12家时,全部参加投标。
(二)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2家时,招标人按照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1.招标人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9家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人按照“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要求,采用以“信用评价等级”的方法抽取确定9家参加投标。
9家时数量组成:AAA投标人比例≥10%、AA投标人比例≤30%、A及以下投标人比例≤60%。
注:1、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抽取当日“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平台(网址:http://60.208.94.130:81/xypjqy)”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按照AAA→AA→A及以下信用评价等级的次序分别抽取,抽取顺序按照签到时间先后顺序。
3、投标人对其提报的企业及项目班子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开标期间将对所提报的业绩进行公示,一旦查证有虚报和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记录诚信档案。
4、评标时,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布的信用综合得分进行折算。未纳入“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平台(网址: http://60.208.94.130:81/xypjqy)”完成基本注册,其信用评价得分按60分进行折算;未注册的其信用评价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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