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九江银鹏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
债权总额:3281.97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拟对九江银鹏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该户债权本金1997.83万元,利息930.94万元,加倍迟延履行金337.73万元,案件受理15.47万元,合计3281.97万元(本息计算截至2020年9月22日, 利息、罚息计算以最终合同及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九江银鹏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402051617174M,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方友钱。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长安华厦A栋502室,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为建材批发,化纤、纺织品、棉花、短绒、棉籽、农副产品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状态。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彭泽华天玻璃有限公司以其位于彭泽县教育三支路(县制造工业区)的工业用地26008.9平米,以及厂房(彭房权证龙城镇字第12-M0088号)和房产(彭房权证龙城镇字第11-M0003号、第11-M0006-11号、第12-M0177-178号)分别在最高额1200万元内提供了抵押担保。
抵押物明细表如下:
1.工业土地
序号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宗地位置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用途
| 终止日期
| 面积(m2)
|
1
| 彭国用(2012)第028号
| 彭泽华天玻璃有限公司
| 彭泽县教育三支路(彭泽县制造工业园)
| 出让
| 工业
| 2062年5月24日
| 26,008.90
|
合 计
|
|
| 26,008.90
|
2.厂房和房产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层数/总层数
| 设计用途
| 结构
| 建成 年月
| 建筑面积 m2
| |
|
1
|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第11-M0003号
| 彭泽华天玻璃有限公司
| 彭泽县教育三支路
| 1-4/4
| 食堂、宿舍楼
| 砖混
| 2011年
| 1,761.64
| |
2
|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第11-M0006号
| 彭泽华天玻璃有限公司
| 彭泽县教育三支路
| 1/1
| 模具房
| 砖墙彩钢瓦
| 2011年
| 238.32
| |
3
|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第11-M0007号
| 彭泽华天玻璃有限公司
| 彭泽县教育三支路
| 1/1
| 铁模房
| 砖墙彩钢瓦
| 2011年
| 56.59
| |
4
|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第11-M0008号
| 彭泽华天玻璃有限公司
| 彭泽县教育三支路2号
| 1/1
| 车间
| 钢构
| 2011年
| 5,204.75
| |
5
|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第11-M0009号
| 彭泽华天玻璃有限公司
| 彭泽县教育三支路1号
| 1/1
| 车间
| 钢构彩钢瓦
| 2011年
| 3,022.55
| |
6
|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第11-M0010号
| 彭泽华天玻璃有限公司
| 彭泽县教育三支路
| 1/1
| 配电房
| 砖混
| 2011年
| 38.51
| |
7
|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第11-M0011号
| 彭泽华天玻璃有限公司
| 彭泽县教育三支路
| 1/1
| 门卫
| 砖混
| 2011年
| 57.03
| |
8
|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第12-M0177号
| 彭泽华天玻璃有限公司
| 彭泽县教育三支路
| 1/1
| 磅房
| 砖混
| 2011年
| 65.12
| |
9
|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第12-M0178号
| 彭泽华天玻璃有限公司
| 彭泽县教育三支路
| 1/1
| 仓库
| 钢构
| 2011年
| 2,110.44
| |
10
| 彭房权证龙城镇字第12-M0088号
| 彭泽华天玻璃有限公司
| 彭泽县教育三支路
| 1-2/8
| 商业
| 框架
| 2011年
| 1,544.70
| |
11
| 彭泽华天玻璃有限公司
| 彭泽县教育三支路
| 3-8/8
| 住宅
| 框架
| 2011年
| 4,634.04
| |
合 计
|
|
| 18,733.69
| |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方友钱、尹雪琴夫妇为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方友钱,男,汉族,1971年5月20日出生,住所地为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复兴镇同兴村公屋组17号。尹雪琴,女,汉族,1972年9月10日出生。二人系夫妻关系,且方友钱夫妇系债务人银鹏贸易的唯一两大股东。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抵押物位于九江市彭泽县教育三支路,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较好,厂房面积18733.69㎡,出让土地26008.9㎡,适合办厂创业或投资用途均可。
六、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第三方,且不属于该资产的内、外部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原员工、现员工及其关联人、债务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个人等。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七、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等。
八、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1年3月18日发布,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九、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至此,投资者不能以该资产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0791-86836775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91-86836778
邮政编码: 330006
联系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06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