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17,公告主要内容为:眉山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雅文化旅游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谈判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眉山-洪雅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第四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423202100005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4232021000057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雅文化旅游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第四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58号C幢7层E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7495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洪雅文化旅游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服务范围:1、制作内容:洪雅文化旅游形象宣传片
2、制作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的指导下,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创意和策划具体制作方案,并完成洪雅文化旅游形象宣传片的拍摄制作。创意及制作方案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后进行宣传片的拍摄制作。
3、制作数量:1条
4、时长:4-6分钟。
5、技术要求:
视频标准:HD 1920*1080 MOV格式/每秒25帧,满足在电视播出、网络发布等多平台传播。
制作方式:实拍,可融入部分特效合成旁白/字幕:中文配音\字幕,字幕和配音稿一致、同步。
6、影片内容:以洪雅的文化和旅游为主,包括但不限于道家文化、生态文化、民族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生态资源、旅游资源、康养资源、文化旅游衍生产业等。既能展现“文旅洪雅”“生态洪雅”“康养洪雅”每一个方面,同时要兼具可大力传播推广,旨在体现洪雅县“天府名县”,突出洪雅县文旅资源及发展概况。要求创意独特、画面唯美,展现洪雅县人文地理旅游环境,将洪雅县文旅发展与时代发展结合起来展现人民生活状态,创意独特、画面唯美,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吸引力展示洪雅文旅资源价值,给人留下美好而深刻的印象。
7、拍摄硬件标准:至少具备能够全面履行合同拍摄要求所须的无人机、高清4K(或以上)摄像机、广角电影镜头、灯光、轨道车等拍摄装备以及相关配件。
8、后期制作配置要求:配备高清后期制作设备,保证成片品质。
9、影片用途:即能用于平台投放、对外宣传,亦可用于汇报,峰会论坛等,可作为洪雅一张文化旅游形象的名片。
10、成果要求:
10.1、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服务成果用于任何商业宣传或其他任何用途。
10.2、服务成果由供应商通过U盘、移动硬盘、光盘三种等任一形式提交给采购人。
;服务要求:1、服务成功提交时间(实质性要求)
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
2、验收要求(实质性要求)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眉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由采购人负责成立验收组,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时,如果服务成果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否则视为违约。如多次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服务标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眉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由采购人负责成立验收组,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时,如果服务成果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否则视为违约。如多次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业主代表:敖蕾;覃英翔SC1417341;柳小清SC140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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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1)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按眉东财评2020(264)号按19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90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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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地址: | 四川省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敖老师;联系电话:159 8431 343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容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南路1段215号1层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17781166004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敖老师 |
电话: | 159 8431 343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