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17,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郑州巩义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建设项目增加使用空间工程成交公告,所属区域:河南-郑州-巩义,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21-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21-7 |
2、采购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建设项目增加使用空间工程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4、采购公告2021年03月11日 |
5、评审日期:2021年03月17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巩财谈判采购-2021-7-1 | / | 河南东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巩义市滨河路森海玉波苑商务楼6楼 | 738,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曹方园 | 豫24114145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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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李世鹏 邵雪峰 马继涛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国家规定标准(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按工程类计取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7380元,由成交人支付。 |
收费金额:7,380.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1年03月17日 至 2021年03月18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评审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 |
地址:巩义市东区新兴路与河图路交叉口 |
联系人:王玉峰 |
联系方式:1856990675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
联系人:高斌 |
联系方式:1513625126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崔鹏 |
联系方式:13613833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