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222021000039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度新开办企业免费印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3月11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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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磋商文件免费获取,故删除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5)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购买收据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二、磋商文件第四章 服务要求、商务条件说明,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三)服务要求,3.5.2财务专用章“3.5.1.2外边宽0.7m”现更正为“3.5.2.2外边宽0.7mm”。
三、磋商文件第四章 服务要求、商务条件说明,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三)服务要求,3.5.2财务专用章“3.5.1.3”现更正为“3.5.2.3”。
四、磋商文件第四章 服务要求、商务条件说明,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三)服务要求,3.5.3发票专用章“3.5.3.2边宽1m”现更正为“3.5.3.2边宽1mm”。
五、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十、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3月 22 日10 : 3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十、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3月 23 日13: 30(北京时间)”
六、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十一、磋商时间、地点:2021年 3月 22 日10 : 30(北京时间),成都高新南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N2门栋4-1-1204室。”现更正为“十一、磋商时间、地点:2021年 3月 23 日13: 30(北京时间),成都高新南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N2门栋4-1-1204室。”
七、其余不变。 |
更正日期 | 2021年03月17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一、项目编号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售卖版为准;本项目计划编号:(2021)0032号,品目编码及名称:C99其他服务;二、预算金额:250万元;最高限价:250万元;人民币400元/套,其中,公章最高限价为100元/枚,法定代表人名章最高限价为100元/枚,财务专用章最高限价为100元/枚,发票专用章最高限价为100元/枚。三、监督管理办公室: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 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17号)现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职业培训教育网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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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审批局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28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581715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咨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田女士;联系电话:028-8779967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田女士 |
电话: | 028-87799678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