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电信2021年视频监控维护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金华电信2021年视频监控维护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ITCC-ZJ21CT0401001),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拟采购金华电信视频监控维护服务,维护内容包括治安(含卡口)及行业监控、大众版监控、道路监控、道路监控抓拍系统等。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通过内控审批后可进行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1次。
1.2 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序号
| 服务区域
| 标段预算规模:万元
| 治安(含卡口)及行业监控
| 大众版监控
| 道路监控
| 道路监控抓拍系统
| 标段一
| 婺城
| 106.49
| 1992
| 1196
| 0
| 0
| 金东
| 473
| 127
| 0
| 0
| 交警
| 0
| 0
| 110
| 235
| 标段二
| 永康
| 375.33
| 3478
| 7500
| 260
| 80
| 武义
| 1380
| 399
| 0
| 0
| 兰溪
| 608
| 80
| 164
| 20
| 浦江
| 978
| 350
| 2029
| 0
| 磐安
| 580
| 1510
| 46
| 12
| 标段三
| 义乌
| 134.46
| 3900
| 3300
| 0
| 0
| 以上均为预估数量,最终按实际维护数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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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代维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折扣(ON))为100.00%,维护单价结算标准如下,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内容
| 类别明细 | 服务基础阶梯 | 基准维护单价(元/点/月)(含税) | 价格适用地区 | 全球眼
| 治安(含卡口)及行业监控(量/单价)
| 0<X≤1200
| 25
| 婺城、金东、武义、兰溪、浦江、义乌、永康、磐安
| 1200<X≤2400
| 20
| 2400<X
| 16
| 大众版监控(量/单价)
| 0<X≤1200
| 12
| 婺城、金东、武义、兰溪、浦江、义乌
| 1200<X≤2400
| 10
| 2400<X
| 8.5
| 大众版监控(量/单价)
| 0<X≤1200
| 6.5
| 永康、磐安
| 1200<X≤2400
| 6.5
| 2400<X
| 6.5
| 道路监控(电子警察)
| 道路监控(量/单价)
| 0<X≤1200
| 25
| 婺城、金东、武义、兰溪、浦江、永康、磐安
| 1200<X≤2400
| 20
| 2400<X
| 16
| 道路监控抓拍系统(量/单价)
| 0<X≤1200
| 53
| 1200<X≤2400
| 46
| 2400<X
| 40
| 备注:X为点位数,例如婺城治安(含卡口)及行业监控点位数为1992个,则其中1200个点位的基准维护单价为25元/点/月,则剩余792个点位的基准维护单价为20元/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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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投标人参与投标。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须具备至少2个业绩金额不小于100万的视频监控维护业绩案例。
2.1.6投标人提供的派驻维护人员及维护车辆不低于以下标准(不同区县的维护人员和车辆不得复用,否则排序靠后区县不重复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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