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劳务派遣公司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3月17日 16:11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劳务派遣公司采购项目品目服务/其他服务采购单位盘锦市人民检察院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3月17日 16:1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17日至2021年03月24日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3月30日 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畅项目联系电话024-22845028采购单位盘锦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8658176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盛合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45028附件:附件1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劳务派遣公司采购项目03.17.pdf
项目概况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劳务派遣公司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10317001 项目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劳务派遣公司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人员要求:(1)供应商向采购人派遣的人员属于临时性、辅助型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人员素质、数量等由采购人确定,特殊工种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具体各岗位人员需求及薪酬待遇由采购人确定。(2)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随时确定人员由供应商派遣。(3)劳务派遣人员若违反采购人或用人单位相关规定,采购人可随时要求供应商进行人员更换。2、管理要求:(1)由供应商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2)由供应商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社保(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劳动纠纷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代办员工证件,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3)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4)由供应商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档案管理。(5)根据采购人的用工要求,供应商每月的派遣率要达到98%以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派遣率如果达不到,采购人可进行相应的处罚。3、服务质量要求:(1)采购人提出用工具体招聘要求,供应商需严格执行。供应商确保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派遣手续、向采购人派遣。(2)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等事件。(3)供应商应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派遣人员的工伤理赔、劳动仲裁、诉讼及人事仲裁等事件,超出派遣人员工作范围所发生的事故,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解决,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者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4)服务的时效性:供应商应保持24h开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在5h内进行响应。4、其他要求:(1)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对派遣人员组织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入职培训、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各岗位职责及作业标准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走访,了解员工的工作、生活等情况,解决好员工的困难。派遣人员清单: 派遣人员 人数 检务保障人员 4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处于有效期内、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7日 至 2021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响应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enyanghaoxiang@126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0427-8658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盛合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 联系方式:024-22845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畅 电 话: 024-22845028
附件下载: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劳务派遣公司采购项目0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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