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对拥有的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对外打包竞价处置,资产包债权本金总额为970,677,700.22元,利息221,593,159.0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28日),费用(诉讼费)5,742,714.35元,债权总金额合计1,198,013,573.6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鹤壁市淇县
债权总额:859,849,486.82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28日)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859,849,486.82元,其中本金余额700,000,000元,利息 155,762,817.82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28日),费用 4,086,669元。贷款方式为股权质押、保证担保,由杜文君、杜磊磊以其持有的大用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5898.071429万股股权质押;杜磊磊、杜保堂以其名下的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杜文君、张素芹、杜磊磊、宋扬扬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大用控股有限公司对其中6.6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提供保证担保。上诉担保与质押均合法有效,已经法院相关判决或裁定确认。
(二)企业概况
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10622100001850,组织机构代码:17287057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杜根喜,注册资本:10478万元,实缴资本:10478万元。成立日期:1998-05-08,住所:淇县思德桥北107国道东,经营范围:肉鸡屠宰、销售;速冻食品、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登记机关:鹤壁市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由杜文君(持股比例98.19%)、杜桂红(持股比例1.81%)共同出资。
(三)债权保证人情况
该项债权由杜文君、张素芹、杜磊磊、宋扬扬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大用控股有限公司对其中6.6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提供保证担保。
1、保证人大用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号:410000000025396,组织机构代码:59627827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杜文君,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2-05-18,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薛夏南街与小夏街交叉口路北,经营范围:对畜牧、食品、制药、房地产、科研等行业的投资。登记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大用控股有限公司由杜文君、杜磊磊出资。
2、保证人杜文君,男,196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0***********32,住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25号院8号楼18号。
3、保证人张素芹(系杜文君配偶),女,197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0***********21,住郑州市金水区文劳路2号院1号楼6号。
4、保证人杜磊磊,男,1987年8月16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25号院8号楼18号,身份证号:410************35。
5、保证人宋扬扬(系杜磊磊配偶),女,1986年8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淇县桥盟乡京深路北段路东4号院862号,身份证号:41***************28。
(四)债权质押股权情况
1、质押物为杜磊磊持有的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900万股股权,经调查,系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90%,股权份额1800万股,质押股权仍在质押人名下,不存在再次质押或和股权转让的情况。
2、质押物为杜保堂持有的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100万股股权,经调查,系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10%,股权份额200万股,上述质押股权仍在质押人名下,不存在再次质押或和股权转让的情况。
3、质押物为杜文君持有的大用控股有限公司8200万股股权,经调查,杜文君系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82.00%,股权份额8200万股,上述质押股权仍在质押人名下,不存在再次质押或和股权转让的情况。
4、质押物为杜磊磊持有的大用控股有限公司1800万股股权,经调查,杜磊磊系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18.00%,股权份额1800万股,上述质押股权仍在质押人名下,不存在再次质押或和股权转让的情况。
5、质押物为大用实业持有的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5898.071429万股股权,经了解,大用实业系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述质押股权仍在质押人名下,不存在再次质押或和股权转让的情况。该质押股权在重整程序中已认定重整对价为75956557元,应在该范围内优先受尝。
(五)债权诉讼情况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9日作出(2018)豫062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大用实业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8年8月16日作出(2018)豫062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大用实业公司等九家子公司并入大用实业公司进行合同重整,截至目前尚处于破产重整中。原债权人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就涉案借款申报了债权,破产管理人已进行了债权数额确认,确认本金700,000,000元,确认利息及费用45,481,330.33元,总计745,481,330.33元,对借款人持有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8.06%股权优先受偿权也进行了确认,按照帐面投资成本该部分质押股权重整计价75,956,557元。
原债权人对各保证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判决如下:“一、杜文君、张素芹、杜磊磊、宋扬扬对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所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的借款本金7亿元为本金,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大用控股有限公司对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所欠交通银行股份银行河南省分行的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在本金6600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以6600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03019162.18元,合计763019162.18元[2019]年9月17日起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以66000万元为本金,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对杜磊磊持有的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900万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借款本金9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为限];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对杜保堂持有的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100万元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为限];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对杜文君持有的大用控股有限公司82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为限];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对杜磊磊持有的大用控股有限公司1800万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为限]。以上扣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在大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除程序中分得的部分。”目前,上述案件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周口市
债权总额:121,454,752.7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28日)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121,454,752.75元,其中本金余额 98,677,700.22 元,利息 22,160,097.53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28日),费用 616,955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担保,由担保人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大用赛福食品有限公司、杜文君、张素芹、杜磊磊、宋扬扬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杞县大用分公司名下的住宅用地【杞籍国用(2012)第043号、杞籍国用(2012)第044号】抵押担保,债权及抵押合法有效,已经法院生效判决及裁定确认。
(二)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号:411600100005384 组织机构代码:66189085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杜根喜,注册资本:22000万元,实缴资本:22000万。成立日期:2007-05-27,住所:周口市南外环路东段,经营范围:肉鸡、种鸡屠宰加工,生产、销售;种蛋、鸡苗生产、销售,速冻食品生产、销售;禽肉制品加工销售、本企业产品设备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粮食收购;饲料生产销售、商品肉鸡、肉种鸡繁育饲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登记机关: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由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持股比例100%。
(三)债权保证人情况
该项债权由担保人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大用赛福食品有限公司、杜文君、张素芹、杜磊磊、宋扬扬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保证人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10622100001850,组织机构代码:17287057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杜根喜,注册资本:10478万元,实缴资本:10478万元。成立日期:1998-05-08,住所:淇县思德桥北107国道东,经营范围:肉鸡屠宰、销售;速冻食品、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登记机关:鹤壁市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由杜文君(持股比例98.19%)、杜桂红(持股比例1.81%)共同出资。
2、保证人河南大用赛福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号:410622000007327,组织机构代码:785094106,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杜根喜,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6-03-08,住所:淇县思德桥北107国道东,经营范围:肉鸡屠宰、销售;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登记机关:鹤壁市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河南大用赛福食品有限公司由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7.5%)、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5%)出资。
3、保证人杜文君,男,196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0***********32,住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25号院8号楼18号。
4、保证人张素芹(系杜文君配偶),女,197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0***********21,住郑州市金水区文劳路2号院1号楼6号。
5、保证人杜磊磊,男,1987年8月16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25号院8号楼18号,身份证号:410************35。
6、保证人宋扬扬(系杜磊磊配偶),女,1986年8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淇县桥盟乡京深路北段路东4号院862号,身份证号:41***************28。
(四)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杞县大用分公司名下土地,位于杞县金城大道东段、堤里路南地块。他项权证编号:杞国他项(2015)第20号、杞国他项(2015)第41号,使用权面积分别为:46474.9平方米、14098.8平方米,权属性质:国有,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
(五)债权诉讼情况
2018年7月19日、2018年8月16日,淇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作出(2018)豫0622破申2号、(2018)豫062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债务人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保证人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大用赛福食品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故原债权人对债务人及保证人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大用赛福食品有限公司未起诉。原债权人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就本项借款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申报了债权,破产管理人已进行了债权数额确认,确认本金98,677,700.22元,确认利息6,799,510.45元,总计105,477,210.67元,均为普通债权。
原债权人对各保证人(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大用赛福食品有限公司因破产未诉除外)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判决如下:“一、杜文君、张素芹、杜磊磊、宋扬扬对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所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的借款本金98677700.22元,利息(含复利、罚息)15353369.26元,共计114031069.48元[自2019年9月17日起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以98677700.22元为本金,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对河南省盛弘地产有限公司杞县大用分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权证号:杞籍国用(2012)第044号、杞籍国用(2012)第043号)享有抵押权,并就该土地使用权享用优先受偿权[以借款本金649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为限];以上扣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在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分得的部分。”。目前,上述案件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 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开封市杞县
债权总额:216,709,334.09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28日)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 216,709,334.09 元,其中本金余额172,000,000.00 元,利息余额43,670,243.7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28日),费用1,039,090.35 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开封大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杞籍国用(2013)第63号、杞籍国用(2013)第073号的工业土地及房产(房权证杞房字第2014-0026号、房权证杞房字第2014-0397号)抵押,以其名下屠宰场、熟食厂、冷库的设备抵押;由杜文君以其持有的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10288万股权质押;由杜文君、张素芹、杜磊磊、宋扬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及抵质押合法有效,已经法院生效判决及裁定确认。
(二)企业概况
债务人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10221080615668,组织机构代码:69595778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杜根喜,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缴资本:6000万元。成立日期:2009-10-13,住所:杞县东环路南段,经营范围:肉鸡饲养销售,种蛋、肉鸡苗(罗斯308);饲料购销;速冻调理肉制品加工销售、整鸡类、分割类鸡产品加工销售(凭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鹤壁市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由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持股比例100%。
(三)债权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杜文君,男,196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0***********32,住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25号院8号楼18号。
2、保证人张素芹(系杜文君配偶),女,197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0***********21,住郑州市金水区文劳路2号院1号楼6号。
3、保证人杜磊磊,男,1987年8月16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25号院8号楼18号,身份证号:410************35。
4、保证人宋扬扬(系杜磊磊配偶),女,1986年8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淇县桥盟乡京深路北段路东4号院862号,身份证号:41***************28。
(四)债权质押物情况
质押物为杜文君持有的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10288万元股权,经调查,杜文君系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98.19%,股权份额10288万股,上述质押股权仍在质押人名下,不存在再次质押或和股权转让的情况。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股权价值不大。
(五)债权抵押物情况
1、抵押机器设备
抵押物为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施托克肉鸡屠宰加工设备,双螺旋蒸烤机,螺旋速冻设备等共计49台。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杞工商抵字2015-012号。该抵押机械设备在债务人破产重整中评估价为10,916,371.43元。目前该批机器设备开封大用公司仍在正常使用中;
2、抵押土地
抵押物1:为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坐落于杞县金城大道西段南侧经国路东侧,面积为97300.2平方米,土地权证号:杞籍国用(2013)第63号,使用年限:2061-1-30终止;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他项权证号:杞国他项(2015)第96号。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抵押物2:为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坐落于杞县东环路南段路西,面积135141.7平方米,土地权证号:杞籍国用(2013)第073号,使用年限:2060-1-20终止;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他项权证号:杞国他项(2015)第96号。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在重整程序中该两块土地评估价为31,556,774.41元。
3、抵押房产
抵押房产为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屋所有权,位于杞县东环路南段路西,建筑总面积:50730.8平方米,房权证杞房字第2014-0397号(15275.66㎡)、房权证杞房字第2014-0026号(35455.14㎡),房屋他项权证号:字第2015801号。在重整程序中上述两处房产评估价分别为为26,352,285.11元和17,224,962.36。
(六)债权诉讼情况
因债务人的母公司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受母公司控制,高度一体化产业链运营,资产债务高度关联,出现人格混同,故向法院申请重整。淇县人民法院于 2018年8月16日作出(2018)豫062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原债权人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就涉案借款申报了债权,破产管理人已进行了债权数额确认,确认本金172,000,000元,确认利息16,040,201.04元,总计188,040,201.04元,对借款人土地、房产以及机器设备的优先受偿权也进行了确认。
原债权人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各保证人提起民事诉讼,现判决如下:“一、杜文君、杜磊磊对开封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所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的借款本金3720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66944164.92元,共计438944164.92元[2019年10月28日起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以37200万元为本金,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实际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张素芹对被告杜文君所负担债务,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对杜文君持有的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10288万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借款本金372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为限];以上扣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在开封大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除程序中分得的部分。”该案件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资产亮点:
1、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4 年,三十年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开创了“三合一”与“五合一”等产业发展模式先河,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应用,并在鹤壁、焦作、开封和周口建立了四个孵化、饲料、养殖、屠宰、加工与销售等畜牧全产业链。2004 年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位属中国肉类企业五十强,是肯德基、麦当劳、德克士的主要供应商、全国优秀家禽企业、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强势企业,居全球50 大家禽企业第 12 位,居亚太家禽企业 25 强第 4 位,通过了ISO9001、ISO14000、HACCP 和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18 年世界排名第 17 位。该企业是省内家禽养殖及加工的龙头企业,现其破产重整已经法院裁定通过,经过破产重整程序,企业厘清债权债务,甩掉包袱,重组管理团队,能够快速恢复产能及供应链,保证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并最终实现企业的再次腾飞。
2、该三户债权已经破产管理人确认,确认总债权为1,038,998,742.04 元。根据债权重组计划,拟转让债权优先受偿及普通债权受偿额预计共计受偿268,237,458.93元。
3、除破产受偿之外,拟转让债权尚可通过对抵押人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杞县大用分公司位于杞县金城大道东段、堤里路南的两块共计90.86亩住宅用地进行追偿。该地块目前空置,未欠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现拟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10时,在郑州市红专路82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采取连续竞价方式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有意竞买者,请即日起向我公司咨询详细情况,并于2021年3月18日17时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4400万元的保证金(以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携带有关证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持有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公民(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价手续,或查阅相关资料。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 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若竞价成功,应在竞价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21年11月26日前一次性向我公司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我公司举报。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8日。
咨询联系电话:0371-65510257
联系人:刘女士
举报电话: 0371-65729165
监督人:黄先生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