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17,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兴隆街道园林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外包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绿化,中标商:四川永兴瑶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862021000066,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86202100006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兴隆街道园林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外包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永兴瑶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镇石灰市街2幢6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580000元/年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兴隆街道园林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外包项目;服务范围:顺民路、科教街、东山大道等21个路段及绿地,养护乔木30cm 833株;灌木18526.46m2,草坪232290.71m2;服务要求:参照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环保和统筹城乡局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天成管环统发〔2018〕329号)。如有新的管理办法或管理标准,应参照新的管理办法或管理标准执行;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黄文健(评审小组组长)、郭玲(业主代表)、曹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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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由成交供应商单位支付。以成交金额(按1年总合同金额计取)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下浮20%计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5712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情况:1、计划编号:20210047 ;2、预算金额:1613646.29元;3、采购品目名称:C1303(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 投标保证金: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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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正街5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028-8561632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成都宇初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盛邦街汇锦广场A座2402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8760738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28-87607387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